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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准生证”的文章

时间:2010-05-02 14:37:28  作者: 思源  热度: 1158
4月27日上传一文《鲜为人知的养老保险操作内幕》,由于没有合适的拦目可投,一相情愿地投到“都市夜思”拦目,等待两天,得到“已退稿”的回复,理由是“文章内容不适合在本拦发表”。只好转投“杂文评论——凭栏论市”,也不知是否适合在该拦发表。观察该拦文章,已半月无新作,大概编辑休假去了。看来要想此文早日面世,只好在这不需“准生证”的角落偷生了。 《鲜为人知的养老保险操作内幕》   养老保险是我国最重要的社保险种,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征缴时间长,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因此国家制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来规范管理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政策不能说不周密,但是究竟可行性如何?可行的又执行得如何?不知道决策者有无调查和反思。   事实上,这些政策在执行时被大打折扣,从而造成一连串的“不合理”,为这些“不合理”买单的是广大普通劳动者,他们的养老金被克扣于无形,却完全被蒙在鼓里。   请看看荆州市养老保险征缴及发放的几个不合理之处:   首先来看国家《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请注意滞纳金收取方式,即使不计复利,仅做简单的乘除法:   每月滞纳金=30×2/1000=6%   每年滞纳金=365×2/1000=73%   三年滞纳金=365×3×2/1000=219%   正常情况下,不能按时缴费都是企业资金周转不畅,亏损甚至破产,一般不会几天、十几天就解决,往往要拖上几个月或几年,假如一笔社保费逾期三年,滞纳金就超过应缴费的二倍,困难企业如果几年交不上社保费,滞纳金就是天文数字,管理者也知道企业无法承受,所以基本没有收取过滞纳金,由于实际没有惩罚又不严格催缴,不按时缴纳社保费就司空见惯,无论是否真困难,荆州市许多企业都采取谁退休就给谁缴齐社保费(因为不缴齐不能领到退休工资)的方式,长期拖欠社保费。这么一来,国库告急呀,还得有惩罚!于是,由于滞纳金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派生出严重侵犯劳动者利益的不合理规定:   请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业务管理问题的处理意见》 (鄂劳社函[2003]255号)第五点:“五、关于补缴保险费的记帐时间。企业和职工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其实际缴费工资基数和应划入个人帐户的金额一律记入实际补缴的当年。但职工退休当年补缴的,属于补缴上年度及其以前年度欠费的部分,其实际缴费工资基数一并记入实际补缴的上一年度,属于补缴当年度欠费的部分,仍记入实际补缴的当年。”   要知道劳动者利益怎么被侵犯了,必须了解养老金如何计算: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数额与历年缴费指数、缴费年限和退休前一年当地社平工资成正比,而上述第五点描述的就是对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怎么计算缴费指数。我们假设近五年社平工资和某职工缴费工资如下表: 年 份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当年缴费工资 13300 16300 17000 18300 19800 上年社平工资 9300 9700 11300 15000 17500 按时缴费指数 1.4301 1.6804 1.5044 1.22 1.1314 09年补缴指数 0.76 0.9314 0.9714 1.0457 1.1314 被克扣的指数 0.6701 0.749 0.5326 0.1743 0.0 按时缴费每年指数=当年缴费工资/对应的上年社平工资 09年补缴每年指数=当年缴费工资/09年的上年社平工资   从表中可以看到,由于社平工资逐年递增,欠缴时间越长,指数下降越多,亦即养老金被克扣得越多!劳动者成了冤大头,比窦蛾还冤!因为欠缴乃单位所为,只要是正常发工资的单位,每个人应缴的社保费都已在工资中及时扣除,职工个人并没欠缴却要为各级管理者的违章买单!   蚕食劳动者养命钱的不合理做法还有:   一、按照上述关于补缴的记帐时间规定,职工退休当年补缴过去年度欠费的部分,应记入实际补缴的上一年度,即:如果该职工09年退休时补缴05-08年欠费,应该以08年的上年社平工资计算缴费指数,可实际都是按09年的上年社平工资计算,从上表不难看出两者间的差距。   二、按照上述关于补缴的记帐时间规定,职工补缴退休当年度欠费的部分,应该记入实际补缴的当年,即:如果该职工09年12月退休时补缴09年1-11月欠费,应该以09年的上年社平工资计算缴费指数,可实际计算退休时历年平均指数,根本没有加入退休当年的指数。虽然一年的指数对整个平均指数影响极小,但我不明白为什么不照章办理?难道是我太愚笨,错误理解了上述规定?   三、众所周知,凡事都有时间界限,比如征文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就是考虑到邮件在途中需时不同,不能因为路途长邮件到达时超过截止时间就拒之门外,因此以发信时间为准。社保缴费同样存在时间界限,湖北省过去是以自然年度作为缴费年度,08年开始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一个缴费年度。无论如何划分,按常理,在该缴费年度的最后一天缴费,都应该记入该缴费年度,可是如今社保缴费不是直接交到社保局,是通过银行及地税局交纳(据说这是为费改税做准备),而地税部门一个月才集中送一次缴费回单到社保,即:六月缴费,社保七月才能收到单子,社保记帐按收到的时间记而非按缴费时间,这合理吗?钱交进银行,就到了社保帐上,怎么不按缴费时间记帐?这在一般月份没啥影响,但在缴费年度变更的月份,就使得按时缴费变成了逾期缴费,计算缴费指数必然也受影响,因为上年社平工资变了。 ……   这里列举的并非全部问题。最关键的是,一般职工甚至企业领导根本不知道指数计算的这些猫腻,真是太可悲啦!   因为如今养老保险并没全国联网,基本还是省级统筹,所以我不能说全国都是这样,我仅知道荆州市就是这样做的;我还知道,湖北省社保政策和管理软件是统一的;我更相信,这不是荆州市和湖北省的专利,各省市间一定存在相互交流、相互借鉴的情况。现在政府致力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希望在此过程中能有效落实和完善社保政策,切实纠正违规操作及不合理制度,还劳动者以公道。                       20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