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只占总成绩5%的小测验中,Allen教授首先在填空题中问:为新殖民地南卡罗来纳州起草《基本宪法》的是谁?接着在单项选择题再问,1690年出版的《政府论》的作者是谁?然后又在多项选择题中问:《独立宣言》起草人杰弗逊认为最伟大的三个人分别是谁?这三道题的标准答案分别是:洛克;洛克;牛顿、培根和洛克。
这还不算,最后在简答题中,竟然再次与洛克同学正面相逢短兵相接:请说说洛克与《独立宣言》的关系。于是,在做完简答题后,我在美国教室里上演了一出“曾母投杼”的悲剧,将第一个填空题的答案由洛克改为了杰弗逊,这是我所知道的另一个喜欢起草的人。结果铸成千古错,少拿了2分。从此,我牢牢记住了英国人约翰·洛克,以及三百多年后,他在波士顿的粉丝Allen教授。
也就是从那时起,我总能在这位长得健硕的黑人老师身上,看到那位精瘦的严肃的英国绅士洛克的影子,并突然明白了Allen教授那份课程大纲为何需要学生签名:原来那不是一份课程大纲,而是一份权力契约书。
与大多数老师相同,Allen教授在第一节课便发给我们一份详细的课程大纲,上面列有课程目标、课程安排、课堂纪律、评分标准等;不同的是,这份大纲最后一页是签名页,上面写着:我已阅读并愿意接受上述内容。在仔细解释这份大纲,并把这个学期需要阅读的美国历史的一些重要文件装订成册发给我们后,Allen教授给了我们一个星期“契约自由”的时间。一个星期后,我签下这份契约,并交还给他,直到学期过了一半,我才明白这份契约的意义,若是用《独立宣言》中引用的洛克的话说就是,“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这意味着,从我们交回签名页那刻起,Allen教授便有了来自我们的正当的统治权力。在明白这一点之后,我将契约仔仔细细学了一遍,从此忘记他的老师身份,只关心契约条款,有的放矢,果然事半功倍。
有一次,老师拖堂十分钟。不得了!几位同学自行准点放学走人,当所有的报告结束后,教室里剩下不到一半人,背着书包站在老师身旁。老师还欲总结,问:“从中你们发现了什么?”几位同学不说话,放声大笑,我瞧那意思是:“我们已经够给面子留到现在了。”这帮孩儿简直反啦!老师反而比我更坦荡,笑笑。于是,大家顿作鸟兽散,没有总结。没有办法,即便在课堂上,最值得尊敬的是契约,而不是老师。唉,难怪我的同桌拽到爆炸,难怪我的小伙伴们一个个脑后都有反骨!唉,唯我欠管!
在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第三天,将体现自由平等精神的课程大纲视为课堂之宪法的Allen教授,竟然未经商量,擅自修改条款,更换了上课内容。他先是简单讲了一下恐怖主义及其历史,然后给大家讲了这堂课的小论文的要求,最后给我们看一部“9·11事件”的纪录片。谁知,班里那位最漂亮的法国姑娘,竟然是当年从双子楼中逃生出来的幸存者。她哭了,哭得不能自已,跑出了教室。两位女同学眼泪汪汪地赶紧跟了出去。接着,又一位同学哭了,跑了,又有两位同学跟出去。我不知道这堂课最后是怎么结束的。当我返回教室去拿书包时,只剩下Allen教授尴尬地站在教室里,有些不知所措地收拾东西,全然没有了平日里作为课堂统治者的信心与气焰。我想这可能是他所上过的最失败的课,在我看来,却是最好的一节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