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天前,我和中国最狂热的人群擦了下肩膀。我这么说没有夸张的嫌疑,我指的这群人是鹿晗的粉丝们。
起因是刚刚出版的《GQ Style》选了鹿晗作为封面人物,并且准备做一次预售。我们的同事们做好了网上预售链接,并且准备等着晚上8点推送。但时间未到,他们发现那个没有人会注意到的链接开始有人访问,开始往外销售了。
结果是,我的同事们匆匆忙忙地发布了预售链接,然后,过了会儿,不到一小时吧,7000本杂志没有了。
也是我闲得慌,预售刚开始的时候,我在我个人微博上转发并开了句玩笑,大概是说这期杂志会升值,朋友们可以买几本,“手慢无”。
过了一会儿,我打开一看,那个很冷清的微博多出了几千条新消息。基本上都是一群名字里带着“鹿”的男孩和女孩在抱我的大腿,他们不知道怎么发现了我那条只有一两条评论的微博,有的哭有的嚷有的卖萌有的威胁,他们误以为我是《GQ Style》的副主编,要求我加印。
真的,有的女孩连续几天给我发了十几条私信,都是说买不到好难过之类的。过了些日子,《GQ Style》又放出了1万本预售,然后过了差不多10分钟就卖光了。当然,这一次,我又被一堆消息包围了,许多是感谢,这群孩子真的以为我下令加印了杂志。我糊里糊涂地当了个好人。
二
关于粉丝,我以前也和很多人一样,随口嘲笑几句,或者正儿八经地附和一下“为什么需要偶像”这种社会心理学观点。本心里,我是看不起“粉丝”的,既标榜自己从不是任何人的粉丝,也不理解那些自称粉丝的人。在还很自以为是的年代,我相信粉丝们没有独立的自我人格,需要依附一个偶像才能获得自我认同感。
而且粉丝们太狂热了,有的人简直是把命都搭进去地热爱一个人。我又觉得不理性的人总是可怕的。
三
直到有一天我终于改变了我对粉丝的看法。我和一个朋友讨论“喜欢一个人”这件事,当然是瞎讨论,有一搭没一搭。总体上她的观点是,喜欢一个人当然有条件了,喜欢是一种给面子,是一种恩宠,还得随时看表现,一旦她喜欢的人做了什么不体面的事,那么立刻粉转黑,批驳起来更不留情,因为“爱过”所以更受伤。
我一边听着一边想起了那些粉丝们。在上海一家酒店里,一群五月天的粉丝半夜坐在大堂等着酒店给他们协调几间便宜的房间挤一挤,因为五月天在那里,并且过几天有活动。我想起了很多类似的人,期待、急迫,为一点可能的回馈锲而不舍,却好像从来不要什么。
那一天我好像突然意识到了粉丝是什么。我发现,对于喜欢一个人这件事,大多数人都显得那么势利。
我是说,我们喜欢一个人,总是暗含着许多条件,并且像买菜一样计算着这些条件。我们把给出喜欢当成一种了不起的恩惠,而且很容易因为这种付出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而恼火。
粉丝的爱也许是天下最不势利的。粉丝对一个人的喜欢纯粹是因为“喜欢这个人”本身,经常是无条件的;而那些号称独立的人,反倒更多因为名声、地位、财富、他人评价等才高看一个人,纯粹的喜欢对他们来说是不屑一顾的。
那时候开始我觉得粉丝真好。就像那些在微博的私信里为了怕得不到一张鹿晗照片而软语哀求(其实没什么用)的男孩和女孩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