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念小学二年级时,一日放学回家吃点心,我跟他闲聊,问他学校当天有没有特别的事情发生,他闲闲地说:“没什么,只是汤姆的眼珠子掉了出来,我们替他拾回,他在饮水机洗了洗,放回去了,但没消毒,我担心会有细菌。”
我不太相信自己的耳朵,又不想显得大惊小怪,问:“是不是妈妈听错了?你是说汤姆的眼球吗?”
“是,他的眼球不知为什么老是掉下来,可能要换一颗大一点的。”儿子就像在说汤姆的校服衬衣需要换一件大一点的般轻松平常。
我细问汤姆的眼球掉下来的原因,儿子理所当然地说:“他的左眼失去了眼球,医生替他放一个假的上去,很真的,看起来跟我们没分别。但没实际用途,他的左眼仍是看不到东西。”
同学们对于汤姆瞎了一只眼睛的事实很接受,不会歧视或取笑他,跟他相处与其他同学无异。他的眼球随时会掉下来,也不把他看成怪物,大家就只管替他拾回眼球,像拾回一个乒乓球,没有惊恐尖叫。
另一小学同学若翰生日,在他家大厦的花园开生日派对,我陪儿子前往。一班同学都到了,唯独不见若翰,我又借此机会教导儿子准时的重要性,作为主人家也迟到,太不礼貌,令客人感觉不被尊重。儿子代为解释:“若翰向来比较慢,我们一班同学都理解,所以不会介意。”
看到若翰拖着妈妈的手,一脸纯真的笑容迎面走过来,我感到十分惭愧,想马上收回刚才的评语,原来若翰是唐氏综合征患者。同学们并没有认为他迟钝、智商低,而是完全接受他“比较慢”,不觉得他异于常人。若翰跟同学们相处融洽,大家没有特别迁就他、呵护他,他玩游戏输了同样要受罚。
我在旁边看着,很赞赏学校实行人性化的融合教育,每班录取两三位智商有问题或身体残障的同学,贯彻一视同仁、伤健一家的精神,小朋友自幼从现实生活中懂得人人平等,学校和家长无须特别严训孩子不要歧视残障人士。有时在街上会听到大人阻止子女用好奇的眼光看失明、四肢不全、兔唇、唐氏综合征人士,又或当众对子女说:“你不应这样盯着人家,他会很尴尬,他已经很不幸,我们应同情他们、帮助他们。”以为这叫家教,其实是好心做坏事,在伤口上撒盐,要教应该早在家里教了。
国际学校不单教学问,也教正确观念,用的不是书本和考试,是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
我曾就此题目,在香港报章专栏狠批本地学校拒收残障及低智商学童,认为教育部门负有责任。文章见报后,当时的教育局副局长特地约我茶聚,解释教育局一直鼓励敦促本地学校收取少数残障及低智商学童,校方坚拒,理直气壮:“这样会导致学校被标签为‘特殊学校’,连累其他正常学生被视作‘特殊’,引来家长群起投诉,损害学校声誉,影响收生率。”
有些学校则以老师人手紧绌、校务繁重、腾不出人手为由,拒收身体或智商有问题的学童,或者辩称资源短缺、设施不足。教育局提出愿意增加拨款,资助学校增聘人手及设施,学校迫不得已答允,附带条件是只收哑童入读,因为他们不会制造噪声滋扰其他人,且容易看管。
我听得火起。香港鼓励融合教育,将残障儿童安排入读普通学校,但完全基于信任机制,法律无明文规定学校有义务和责任取录残障儿,结果教育局有心无力,只能倚赖学校的社会良心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