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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理与应用

时间:2015-09-11 00:36:31  作者: 稻城的爱  热度: 762
我们可以再一次从互惠原理的社会意义中找到这种现象的根源。互惠原理之所以被确立起来,就是为了促进互惠关系的发展,以便人们在主动开始这种关系时不必担心有任何损失。如果互惠原理达到了这个目的,那么,最初那个不请自来的好处一定会让接受的一方产生负债感。而且由于互惠关系给孕育它的文化带来巨大的优越性,因此我们总是要尽一切可能确保这个原理达到它的目的。因为,著名的法国人类学家马塞尔在描述人类文明中的送礼过程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压力时这样说道:给予是一种责任,接受是一种责任,偿还也是一种责任。 虽然回报的责任感构成了互惠原理的本质,但互惠原理之所以那么容易被人利用,却还是因为上面提到的接受的责任感。接受的责任感不仅削弱了我们选择施恩者的能力,而且还把这种权力交到了其他人的手中。只要再看一下前面提到的几个例子,我们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个过程是如何起作用的。首先让我们回到雷根的实验。在这个实验中,乔的小恩小惠使实验对象购买彩票的数量增加了一倍,但这个小小的恩惠并不是实验对象主动要求的,而是乔自愿去做的。这些实验对象中没有一个人拒绝了乔的可乐,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拒绝乔的可乐是件很难堪的事情:一是乔已经花了这个钱,二是接受一瓶可乐并不是什么过分的事,特别是乔给自己也买了一瓶。拒绝乔这种体贴的举动实在是不太礼貌。不过尽管如此,接受这瓶可乐还是让实验对象产生了一种负债感,这一点在乔宣布他想卖给大家一些彩票时一下子变得清晰起来。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中双方的力量极不平衡,因为所有真正的选择权都掌握在乔的手中,他选择了最初给予恩惠的形式,也选择了回报恩惠的形式。当然,有人说实验对象有权对乔的两次提议说“不”。但要做到这一点其实真的很不容易。因为在任何一刻说“不”,都会违背互惠原理与生俱来的文化力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