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言文> 《臧僖伯谏观鱼》文言文赏析

《臧僖伯谏观鱼》文言文赏析

2023-08-03 07:08:56

《臧僖伯谏观鱼》文言文赏析

《臧僖伯谏观鱼》反映了当时的“礼”制思想,即国君不能把游玩逸乐看作小节。故臧僖伯认为国君的一举一动与国家的“政治”有关,所以极力劝阻鲁僖公去“观鱼”。从臧僖伯的话中,也能看出古时候的等级森严。

【原文】

《臧僖伯谏观鱼》

出处:《左传》隐公五年

春,公将如棠观鱼者。(1)

臧(zāng)僖(xī)伯(2)谏曰:“凡物不足以讲大事(3),其材(4)不足以备器用,则君不举(5)焉。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6)。故讲事以度(7)(duó)轨量谓之轨。取材以章物采谓之物。不轨不物,谓之乱政。乱政亟(qì)(8)行,所以败也。故春蒐(9)(sōu)、夏苗、秋狝(xiǎn)、冬狩shòu),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10),入而振旅(11)。归而饮至(12),以数(shǔ)军实。昭文章(13),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鸟兽之肉不登(14)于俎(zǔ),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君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器用之资,皂隶(15)之事,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公曰:“吾将略地(16)焉。”遂往,陈鱼而观之。 僖伯称疾不从。

书曰“公矢鱼于棠。”(17)非礼也,且言远地也。

【注释】

1.春:指鲁隐公五年(前718)春季。公:指鲁隐公,前722年至前712年在位。如:往。棠:也写作唐,邑名,在今山东鱼台县东北。鱼:通“渔”,动词,捕鱼。

2.臧僖伯:鲁孝公之子、鲁惠公之兄、鲁隐公之伯父,名彄(kōu),字子臧,封于臧(今郯城县),伯为排行,僖是谥号。 丗本:孝公生僖伯彄,彄生哀伯达(臧哀伯或臧孙达),达生伯氏缾,缾生文仲辰(臧文仲),辰是臧僖伯曾孙。

3.物:物品,这里指下文所说的鸟兽一类的东西。讲:讲习。大事:指祭祀和军事活动。

4.材:材料,原料。

5.举:指行动。

6.纳民:使人民...... 轨物:法度礼制。

7.度(duó):动词,衡量。

8.亟(qì):屡次。

9.蒐(sōu):同搜,“蒐”和下文的“苗”、“狝”(xiǎn)、“狩”,分别为春夏秋冬四季狩猎的称谓。搜,搜索,猎取没有怀胎的禽兽;苗,猎取残害庄稼的禽兽;狝,秋猎,可杀伤禽兽;狩,围猎,不加区分,都可猎取。

10.治兵:外出整治训练军队。

11.振旅:整顿部队。

12.饮至:诸侯朝拜、会盟、征伐完毕,在宗庙饮酒庆贺的一种仪式。

13.昭:表明。文章:服饰、旌旗等的颜色花纹。

14.登:装入,陈列。俎:祭祀用的礼器。

15.皂隶;古代对贱役的称呼,这里泛指地位低下的人。

16.略地:巡视边境。

17.矢:通“施”,实施,陈设。全句为《春秋·隐公元年》首句。

【白话翻译】

隐公五年春季,鲁隐公打算到棠邑去观赏捕鱼。

臧僖伯进谏说:“凡是一种东西,不能够用来演习大事,它的材料不能够用来做器用,那么,国君就不要去理会它。国君的职责,就是使人民的.行为符合法度与礼制的规定。所以,用讲习大事的行动来检验法度的差等,就称为法度;用材料来表明器物的文采,就称为礼制。既不合乎法度,又不合乎礼制,这就称为乱政。乱政屡次出现,就是导致衰败的原因。因此,春猎称蒐,夏猎称苗,秋猎称狝,冬猎称狩,都是为了在农闲的时间用这些方式来讲习大事的。每隔三年,还要出兵演习,(并借此来检验成果)演习完毕,再整治队伍回来,到庙堂里饮酒庆贺,祭祀祖宗,清点军用器物。彰显器物车服旌旗的文采,分清贵贱的区别,辨别等第伦次,安排少年和老人的顺序,这都是为了熟悉这种表示1威仪的礼制的。如果鸟兽之肉不是用于祭祀,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是用于军用器物,国君就不用亲自去猎取,这是自古以来的制度。至于山林河湖的物产,把它们取来做日用品。但那是贱役的小事,有关官吏的职责,不是国君要亲自过问的。

鲁隐公说:“我要去巡视边境。”于是前往棠邑,在那里陈设捕鱼的器具,加以观赏。

臧僖伯托病,没有随从前往。

史官记载说:“鲁隐公在棠邑陈设捕鱼器具。”意思是说,鲁隐公这一行动不合礼法,并且讥讽他跑到远离国都的棠邑去。

【讲解】

读罢此文,读者也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鲁隐公作为一国之君,到棠地看看渔民怎样捕鱼,有什么了不得,也值得这位臧大夫大惊小怪,还要苦口婆心、掰开揉碎地讲那么多大道理?难道国君连这点自由也没有吗?马克思主义认为:分析、考察和认识任何一种历史现象,都必须把该历史现象放回到产生它的历史环境中去。臧僖伯之所以谏阻隐公到棠地观鱼,是因为隐公这一活动,不符合那个时代一个国君应该遵循并身体力行的行为规范。不符合,就会“乱政”;而屡屡“乱政”,就会导致国家的败亡。况且,隐公远离国都,到棠地观鱼,并非为了体察民情,更不是与民同乐,而仅仅是他本人的一种游乐活动。也正因为如此,他才不敢对臧僖伯的谏言说一个“不”字,最后不得不以“吾将略地焉”为借口,坚持到那里寻乐去。

这篇谏辞的最大特点,是紧紧围绕着一个“礼”字展开劝谏,从观点到为阐明观点所举述的诸多理由及作为论据的事物和行为,都没有稍稍离开这个“礼”字。也就是说,没有稍稍离开制约当时国君行为的规范和准则。另一个也很明显的特点是,劝谏的缘起虽然是“公将如棠观鱼”,劝谏的直接目的也是阻止隐公“如棠观鱼”,但谏辞中对此事却不着一语。这不单单是婉言法,更重要的是,这种表达法反映出进谏者进谏的着眼点,并不在于隐公“如棠观鱼”这一具体行为,而是当时的整个礼制。如果隐公听了臧僖伯这番谏辞明白了“礼”对他的制约性,“如棠观鱼”这种“非礼”的事自然也就不会发生了。

本文来源:https://m.enjoybar.com/newarticle/5202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