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乘客张某因携带液体乘坐地铁,安检人员要求其进行液体检测或"试喝一口",张某遂喝下其自带的瓶装水。之后,张某声称,他所喝的瓶装水为自装没有完全烧开的水,因其自身患有肠胃疾病,喝下后身体极度不适,且此事也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刺激和困扰,故向法院起诉地铁公司侵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100元。
近日,本案经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结后,判决驳回原告张某诉讼请求。法院指出,张某未能证明地铁安检要求其"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瓶装水"试喝一口"作为一种常见的安检方式,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乘客应配合检查,故正常的安检行为不能轻言侵权。(记者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