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妇女除在精神上受三纲五常的约束外,还要在肉体上受到折磨,那就是必须裹足。小姑娘长到七八岁、十来岁,最大十二三岁时,父母就强逼她用白布把脚裹起来,一点一点的把脚骨裹变形,不让其自然发育,最后形成三四寸长的尖尖小脚。孩子就是疼痛哭叫也不行,真不知道要遭多少罪。可是遭罪也得裹,不然人们就认为不美,